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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生福祉中心 Student Welfare Center

【教育部學產基金】111-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時程

詳請參閱附件,並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,112年2月16日~112年3月9日(四)下午17:00前辦理

請備齊資料如下:

1.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(如附件2)

2.低收入戶證明書(限臺北市低收入戶卡) 【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2年1月、2月、3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,皆可申請】

3.歷年等第成績單(請提供正本需有教務處戳章)

 以上資料備齊後,請繳交至學務處亞汎老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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